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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方案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方案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渝府[2006]12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方案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保护和改善渝中半岛山城江城特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的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城市设计》)的设计范围西起佛图关、鹅岭,东至朝天门,北到嘉陵江,南临长江,总面积9.47平方公里。凡在该范围内从事与《城市设计》有关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意见。
  二、《城市设计》的实施和规划控制遵循优化城市功能、控制建筑容量、疏解居住人口、增加开敞空间的原则,完善城市公共设施配套,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三、为加强《城市设计》的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人防等市级职能部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地产集团以及渝中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渝中区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决定》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做出推进《城市设计》实施重大事项的决策,审定实施《城市设计》的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安排建设资金;研究制定推进建设实施工作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办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每年年底前提出第二年的实施项目计划方案;负责承办领导小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每年实施情况的工作;组织研究《城市设计》实施相关的专项工作和政策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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