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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

  二、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已进入新的阶段,改革的重点是,大力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适当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乡镇政府。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综合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核定和从紧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确保5年内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按照经营性职能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大力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完善和加强乡镇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严格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分流方式,妥善做好乡镇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和行政村的撤并工作。
  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力度。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巩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的经费需求。继续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对本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着力构建管理以县为主、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省、市财政要进一步增加转移支付,增强困难地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力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管好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挪用、平调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上得起学,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全面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加快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政策规定,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精简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分流不合格教师和辞退临时聘用人员,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鼓励和引导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结合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消除学校危房,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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