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5〕16号)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市200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豫国土资函〔2005〕525号)精神,郑州市200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我市征用集体土地268.1728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3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新柳路北、文化北路东;
2.西四环路东、绕城公路南;
3.金菊街南、翠竹街北;
4.合欢街北、冬青街南、腊梅路西;
5.冬青街北、长椿路东、石楠路西;
6.药厂街南、化工路北、西四环路东;
7.化工路北、雪松路两侧;
8.黎明路南、电厂路西、西环路东;
9.西环路东、北环路南;
10.长江路南、兑周路西;
11.南三环北、京广铁路西、长江路两侧。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柳林镇:高皇砦村7.2108公顷、柳林村12.4625公顷;
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郭庄村37.8787公顷、堂李村0.0447公顷、丁楼村6.5729公顷;
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秦庄村0.4562公顷、洼刘村13.7666公顷、北里村0.9293公顷、大里村0.0269公顷、老俩河村49.8439公顷、五龙口村15.4704公顷、兰寨村48.7443公顷;
4.二七区齐礼闫乡:黄岗寺村0.9395公顷、齐礼闫乡政府0.276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