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沪卫医政〔2006〕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中心、各区县血站:
2006年是实现卫生部“3至5年全国无偿献血100%,自愿无偿献血80%”目标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06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5〕37号),确保完成“无偿献血总量38万人份,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100%,自愿无偿献血比例75%”的年度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行业管理,妥善处理四个关系
(一)妥善处理无偿献血总量与自愿无偿献血比例的关系。各级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将单位组织动员和街头献血招募两方面的措施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招募力度,确保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等院校等渠道募集的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或超过19万人份;一方面要指导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大力开展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招募,平抑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采血的随机性和不可控性。在确保本市无偿献血总量38万人份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市自愿无偿献血总量达到全市临床用血总量的75%以上。
(二)妥善处理分类管理与属地化管理的关系。将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校献血等进行分类集中管理,目的是集聚市、区县两级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力量,协调做好日常管理和自愿无偿献血的推进工作。在对区县无偿献血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估与激励的过程中,要注重区县在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校献血这三部分血源分类管理中的工作实效,以及区县对全市无偿献血总量和结构的贡献程度,重点保护区县拓展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自愿无偿献血血源的积极性,将属地化管理和分类管理有机结合。
除继续深化黄浦、闸北、闵行、金山等4个区及上海宝钢集团的试点工作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之外,增加徐汇、长宁、松江、卢湾4个区为第二批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2006年自愿无偿献血试点区、试点单位的无偿献血总量比2005年有所增加,试点区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80%,试点单位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到100%。各试点区和试点单位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06年要加强对试点区和试点单位的考核与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三)妥善处理全年无偿献血总量与月份分摊之间的关系。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和市、区县采供血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平抑春秋两季献血高峰、填补春节与高温期间缺血的事前控制和预防。市、区县血液管理办公室要周密计划,及时协调,做到每月郊区县血站的送血量与市区通过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组织的无偿献血量,以及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高校献血这三部分自愿无偿献血量之间的合理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