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中临时用款资金的安排使用
一是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时预留机动指标。各预算单位在对其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指标内,可按不超过项目支出预算5%的比例预留机动指标。预算执行中凡在机动指标额度内的请款需求,一律先从机动指标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另行安排,机动指标的使用需报请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是财政部门预留预算准备金。参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预算准备金的做法,本级财政在一般预算支出中安排1.5亿元预算准备金,专项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有关新增支出事项和部门年度预算之外的不可预见事项开支。该项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使用。
三是按法律规定规范总预备费的安排使用。从2006年起,总预备费不再作为一般性临时请款的经费来源,而按规定用于救灾、突发事件等应急性开支。按规定设立的应急专项资金纳入总预备费中统筹安排。
4.进一步规范对区补助资金的安排。各预算单位安排的用于对区补助的支出,在编制预算时一律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单独编报,财政核实后统一列在对区补助支出中,不再在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中反映;预算执行时直接从体制补助支出中办理对区追加。
5.严格各预算单位年终结转结余指标的管理。各预算单位2005年的结转结余指标,除政府采购指标外,其余一律由财政收回,作为2006年预算收入来源,纳入财政总收入规模中统筹安排;确实需要继续安排的项目,纳入2006年部门预算中重新申报。结转的政府采购指标中,属2003—2004年政府采购结转的,2005年不再结转,由财政收回;2005年当年安排的政府采购指标,可结转至2006年继续使用,但规定项目申报期限截至2006年6月30日,采购资金拨付最长延迟至2006年12月31日。
(五)进一步严格预算约束,规范财政管理。
1.将上年结转结余纳入当年预算一并安排支出,减少年终结转结余规模。
2.除列支范围扩大而新增的项目外,各项行政事业性经费支出同口径按2005年规模安排,不再增加。列支范围扩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从2006年起,对于各类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原在计提的管理费中开支的事项,由使用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申报,不允许再计提管理费;国土基金继续按现行管理体制提取业务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相应的开支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其他非预算内安排资金的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所提取的管理费中,原用于弥补部门一般性经费开支的部分,由使用部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申报,不允许再在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所提取的管理费中安排部门一般性经费开支。
二是2006年起盐田、南山、宝安、龙岗四区的交通标识、信号灯、电子眼等交通设施维护由市本级财政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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