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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重大工程类项目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显著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可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可以评为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进步有意义,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技术改造类项目

  运用先进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技术创新显著,总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应用效果十分突出,新增利税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可以评为一等奖。

  运用先进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技术创新明显,总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用效果突出,新增利税明显,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大,可以评为二等奖。

  运用先进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技术有创新,总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好,有一定的新增利税,可以评为三等奖。

  上述四类项目中,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的项目,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四节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二十条 参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具备《办法》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办法》十一条所称“外国人或者组织”,是指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研究,研制开发中,对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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