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
关于开展构建学习型社会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05]64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关于开展构建学习型社会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6日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省妇联关于开展构建学习型社会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5年7月11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构建学习型社会、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已进入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构建学习型社会、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构建学习型社会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全面建设学习型社会,形成处处学习的环境、时时学习的氛围、人人学习的机制,有利于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实现和精神境界的极大提高,这既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
2.构建学习型社会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客观需要。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省经济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这就必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所有这些,归根结底要依靠科技进步,依靠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这就需要我们更加崇尚学习、注重学习、善于学习,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