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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县特别是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免课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实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快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进一步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三是按照统筹规划、量力而行的原则搞好农村学校建设,严禁不切实际搞超标准建设。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继续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乡镇正常经费支出需要。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积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做好准备工作,2006年开始选择部分县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择机稳步推行。这项试点工作要注重发挥省、市两级政府对县投入的积极性。试点方案由省财政部门拟定,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确定“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二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省、市两级政府要继续在财力分配上向财政困难的县乡倾斜,鼓励县乡增收节支、精简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三是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教育、道路、供水、卫生、文化事业的投入。
  四、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
  要采取切实措施,注重源头治理,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贯彻落实“三项纪律”:各地一律不得给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二是建立并逐步完善“两项制度”:发生新债务的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是摸清债务底数,对历史上形成的乡村债务,要以县为单位,以2004年底为界限,进行清查核实,摸清底数,加强审计,明确责任,分类登记。四是市、县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各市可自主决定进行化解乡镇政府债务试点工作。各地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
  五、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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