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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卷烟经营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

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
《长沙市卷烟经营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烟专[2005]29号)


各县(市)烟草专卖局、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好卷烟经营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特制定《长沙市卷烟经营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长沙市烟草专卖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长沙市卷烟经营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

(2005年11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卷烟零售市场流通秩序,合理配置卷烟零售市场资源,合理布局卷烟经营零售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卷烟零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规划经营零售点,实行总体总量控制。
  第四条 经营零售点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控制原则和便利原则。
  经营零售点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距离,确保经营户的经营量和利益,防止密度不合理导致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不同区域的合理密度应有不同,应在统筹规划中予以确定和调整。经营零售点的设立应当考虑方便消费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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