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改革的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责任,强化目标责任意识。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项目建设任务和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由各市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项目业主按照公路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前期工作、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及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仍按现行的管理养护模式和管理制度,由项目业主交由(或委托)相应的公路管理机构或由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养护单位接管养护。在《责任书》中明确把公路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自治区交通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编制我区“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抓紧制定自治区公路交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使公路建设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大对县县通二级公路建设的扶持力度,要在部门年度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乡(镇)、行政村的公路建设;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下公路建设项目下达定额补助建设资金,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实行行业监督管理及服务指导。
  (二)资金补助标准。
  对纳入国家或自治区公路建设规划、计划的二级以下公路建设项目,按不同的地区经济基础条件、不同的公路建设环境和条件以及不同的公路技术标准等级和类型等,由自治区交通厅申请国家补助投资并按相应标准安排定额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原则:二级公路(次高级以上路面)每公里补助80—120万元;三级公路(次高级以上路面)每公里补助50—100万元;四级公路(次高级以上路面)按通乡镇或通行政村不同类型每公里补助20—50万元;四级公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助10—15万元。自治区交通厅根据建设计划,将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总资金列入每年的部门预算。没有纳入上述补助范围的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筹措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为保证二级以下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方案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区公路建设的资金支持,用好、用活各项补助资金;加强对各市实施二级以下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促进我区公路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