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以下 (含二级)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发 [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3]410号)和
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 206号)精神,为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全区各市、县发展公路交通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各市、县发展交通的积极性,加快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进度,避免项目重复建设、盲目建设,降低工程造价,促进我区公路网的合理布局与标准等级的合理定位。通过调查研究,借鉴区外的经验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改革我区二级以下(含二级,下同)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大规模引进多元建设资金,通过开放全区二级以下公路建设市场,把“行业办交通”转变为“社会办交通”,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发展交通的积极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和决策、执行、监督相辅相成的需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促进全区公路网的建设和发展。
二、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力争在1—3年内,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及我区区情、路情的公路建设体制和投资运行机制,合理界定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公路建设投资方面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提高我区二级以下公路建设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拓宽公路建设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实现体制理顺、机制灵活、人员精干、管理科学、服务优质、运转高效的目标。
建立职责权利清晰、明确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项目业主单位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兼顾近期目标与长远规划,保证改革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