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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失效]

  6.加快推进全市资源整合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加快完成全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的基础上,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编制资源整合方案,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商务、煤炭等有关部门,对全市重要矿产资源的开采、选冶、加工、销售涉及的开采生产总量、生产经营秩序和生产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矿井采区回采率达不到80%的小煤炭企业,坚持予以关闭。采矿许可证虽未到期,但原整合方案中规划2006年底前关闭的小煤炭企业,2005年底前全部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市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不准任何人或单位以任何理由为其变相完善有关法律手续,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加强和规范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持刹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预设置采矿权的行为;对以往的各种授权进行清理,并重新授权。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采矿权。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
  2.全面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的配置。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郑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修编,制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与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年度计划。后备资源配置要向生产工艺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的优势企业倾斜。依托矿产资源进行粗加工的企业,必须就地拉长产业链条,搞好精深加工,否则不予配置后备资源。要通过规划引导,调整矿业生产布局,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有序开发,防止恶性竞争,防止大矿小开和重复布点,提高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逐步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出让采矿权。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新设采矿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矿区和发证权限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逐步解决采矿权无偿和有偿取得“双轨制”的问题。原无偿获得的采矿权到期需要延续、变更或保留的,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按规定缴纳经评估确认的价款,方可办理矿业权登记。
  4.积极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本地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市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政策规定,落实配套措施。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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