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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郑政文[2005]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的意见》(豫政〔2005〕4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
  我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及后续加工是我市的支柱产业,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连续多年坚持开展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治理整顿,并从2004年下半年开展了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保持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本稳定,提高了煤炭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综合利用的水平。但是,我市一些地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常出现反弹,部分地区还存在着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等现象,一些重要矿产后备资源不足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目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和《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矿产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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