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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的通知

  已签订预售合同并进行预售登记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可凭《商品房预售合同》(2005年3月15日以后签约的,须提供网上打印的合同文本)直接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六、现房合同联机签约后,买卖双方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之前,购房人退房或换房的,买卖双方应当签订解除现房合同的协议,通过管理系统填写打印《解除现房合同申请表》后,共同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合同手续。
  购房人退房后,该房屋在楼盘表内及时恢复可售标识;购房人换房的,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的规定重新办理现房合同网上签约手续。
  签订现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不再通过管理系统上传补充协议的内容。
  七、凡2006年1月1日后进行现房合同网上签约的项目,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及时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1、商品房现房项目相关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房屋坐落和发证日期;土地所有权证号、土地用途及年限;
  2、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层数、总建筑面积;
  3、每套房屋的房号,建筑面积(2006年1月1日后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4、用不同颜色对楼盘房屋已认购、已签约和未签约状态进行标识;
  5、按楼栋现售的拟售参考均价;该项目已签订现房合同的成交均价;
  6、退房情况
  八、为保证系统安全,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单位均需到市建委办理用户注册手续并领取加密钥匙。
  用户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用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市一〔2004〕985号)执行。
  九、购房人可凭打印合同时设置的密码和合同号,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查询所购房屋的网上签约情况。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在管理系统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建委负责归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现房销售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并在企业信用系统上进行公示。
  十一、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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