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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明确监管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规定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区政府承担管理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管理,加大安全监督、检查、查处力度。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市区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和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例,增强市民遵章守法意识及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公安机关负责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确定烟花爆竹的运输线路,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受理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市场监管等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对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放工商营业执照或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查处室内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三无”烟花爆竹制品,配合相关部门对进入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进行监督。
  质监部门负责对杭州地区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时查处生产劣质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占道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和小商小贩游街窜巷贩卖烟花爆竹的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和守法教育,使其做到按规定燃放。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有关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的发放和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运输等非法行为。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突发事故处置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
  四、严格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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