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要求,2010年实现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建材生产总量的比重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0%以上,全省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十一五”期间,全省将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限期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要彻底淘汰粘土制品。其他城市要按照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控制现有实心页岩砖生产规模,发展页岩空心砖和多孔砖。因地制宜发展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石膏砌块、煤矸石空心砖等节能、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积极组织科研、生产企业研制开发具有节能、节地、环保、提高施工效率、改善建筑功能的砌块、板材和新型复合墙体材料。从发文之日起,全省在城镇规划区范围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必须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
三、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税收、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工业和其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循环使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要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研究推广节能建筑的扶持政策。继续落实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利废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和应用的监督管理。
(二)充分重视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大力推进技术进步,抓好试点示范工程。有关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要求,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积极组织科技攻关,努力开发利用适用技术和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体系以及新型和可再生能源,鼓励研究开发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型技术和产品,加快成熟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应用。加快墙体材料革新,特别注重解决墙体改革工作中的关键技术和技术集成问题。
(三)重视各项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合理规范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程度,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体系。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确保产品及工程质量,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未经认证不得生产、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