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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留成省长在2005年第二次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把责任落实到企业。对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要重点抓好两个地方:一是东方化工城,中海化学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应急和消防系统设备、人员,必要时可对全省其它区域事故提供支援;二是洋浦经济开发区,炼油企业、化工企业要配备完善的消防系统、火灾监测系统,同时还要配备机动消防车,特别是防化学物质泄漏、污染及海上溢油处理设备。要依托这些企业完善我省化学物质泄漏、污染及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对海口、三亚这两个重点城市也要加强管理。还要切实加强对琼州海峡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四是做好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按照《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琼府办〔2005〕32号),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这项工作。要提高考核工作的严肃性,通过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工作。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机构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要提高事故查处效率,增强执法的实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省政府相继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琼府〔2004〕62号)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琼府办〔2005〕32号),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琼安委〔2005〕8号),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自今年起,省政府已开始在全省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年初与各市、县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各市、县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量化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安全生产列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市、县政府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现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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