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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九)推广洁净煤技术,发展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强选煤厂的配套建设,提高原煤洗选率。搞好煤与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低热值燃料发电和煤矸石建材产品,扩大煤矸石、煤泥资源化利用范围和比重。发展焦化产品,实行焦化综合利用。搞好型煤和水煤浆产品的推广应用。大力开发煤炭气化、液化和焦化产品,尽快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施煤炭液化工程,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积极进行煤层气的工业性开发试验,改善矿井安全,变废为宝,同时要探索煤炭地下气化开发的新途径。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考虑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方案,按照上下游一体化思路,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煤矸石和煤泥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产业的发展,充分开发利用煤层气、矿井水资源。要将资源综合利用方案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二十)搞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宁东基地要在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中进一步落实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表率。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综合利用,形成煤炭——洗煤——洁净煤——煤化工——煤矸石电厂——建材循环经济产业链。要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
  (二十一)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积极探索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土地复垦资源化途径。新建和技术改造的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和实施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九、强化劳动保护工作,提高矿工劳动保障和生活水平
  (二十二)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矿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足额缴纳保险费。对难以核定职工人数和工资的小煤矿可以按定额或吨煤提取保险费用。各煤矿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为因工伤、残、亡的职工(包括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严格按规定核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各级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和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强制推行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未足额缴纳保险费的煤矿企业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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