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护节约、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
(七)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开采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制度。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新办煤矿,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正在生产的煤矿,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的,依法予以经济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要利用先进技术开采煤炭资源,限制使用浪费资源的采煤方法,鼓励采用综合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薄煤层,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回收率。进一步完善储量评审制度,强化储量年度核查检测的动态管理。建立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和生产矿井储量变动及损失报告、管理制度,严格生产矿井储量变动、注销、报损的审核批准程序,纠正和查处浪费资源的行为。要按照国家规定推进资源税费计征办法改革,逐步将煤矿企业占用资源储量、资源回采率与缴纳资源税费直接挂钩,用经济手段促进保护节约煤炭资源。
(八)对太西煤实行保护性开发。由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制定太西煤保护性开采的具体实施措施,年初下达限量开采指标,对太西煤实行总量控制、限量开采。通过对现有矿井的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回采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煤炭灭火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太西煤火区进行认真论证,防止火区认定的扩大化和随意性。要加强灭火工程管理,尽快修订《汝箕沟矿区火区管理办法》,制定煤炭矿区灭火规划,规范煤炭灭火行为。灭火规划由自治区煤炭灭火管理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承担灭火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火工用品管理、环保、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审批手续,工程完工后要严格按标准验收。杜绝以灭火名义乱采滥挖煤炭资源、扰乱矿业秩序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四、突出重点,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
(九)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纲要》统领各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对不符合规划和未落实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通过自建、参股、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煤炭与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的同步发展。
(十)围绕煤炭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要紧紧围绕煤炭延长产业链,增强产品配套能力,围绕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形成“大而精”的产业布局。大力发展坑口电站,积极发展洗中煤、煤矸石和煤层气发电,鼓励煤电一体化,实现煤电联合、输煤与输电并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大力开发煤炭气化、液化、煤制甲醇。焦化产品等,积极向下游产品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