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创新体制,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2.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社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同步。
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及市场推动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以老为主多种经营的老龄产业发展格局。
4.坚持关心老年人物质生活需求与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相结合,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5.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制约束相结合,大力营造尊老、助老、养老社会氛围,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6.坚持重视老年人价值与权利相结合,积极为老年人奉献余热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7.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突出亮点,突破重点,解决难点,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发展创新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
1.建立并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
2.积极探索社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会养老机构同步发展多种模式;
3.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健全服务设施,完善服务机构,提高为老年人服务水平;
4.建立并完善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维权服务和参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
三、“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重点
(一)按照投入主体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城镇实现各类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积极推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大力提倡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发展商业保险。努力做好失业并轨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续保工作,确保老有保障。离退休人员全面实现社会化管理。城镇建立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制度。确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建立并完善小帮老、老帮老、单位包(帮)老等多种形式的长效机制,确保特困老人救助率达100%。深度推进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农村“三三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家庭赡养老人协议应签率100%,养老补贴覆盖率100%。积极鼓励农村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庭院经济,以增强自养能力。进一步提高敬老院和“五保”老人管理服务水平。认真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