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本部门、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自查自评。
(二)检查评议阶段。11月份,市政府纠风办将组织全市政风行风评议问卷测评,并组织评议小组深入参评部门、行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综合评比阶段。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评议结果要于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在12月20日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软环境建设、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形式,各县(市)、区及各参评部门、行业必须提高认识,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纳入重要日程,部门和行业领导要亲自抓,通过评议政风行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正之风。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风行风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政府纠风办(联系电话:5560408);各参评部门、行业也要按照市政府纠风办的统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搞好评议,不走过场。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好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不正之风,使行业作风建设明显加强。被评议部门要在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服务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点,切实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全面向基层延伸。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把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的基层窗口和站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评比活动,并按照《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意见》(鞍纠办发〔2005〕1号)中规定的比例,上报推荐优秀单位名单及简要事迹材料。年终全市将评选表彰一批“人民满意基层站所”。
(四)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行风建设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评议检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选择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并及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