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问卷测评的组织原则:一是集中组织,现场填票。问卷由填票人自行填写,当场密封,统一收管,防止弄虚作假。二是县(市)、区组织问卷测评时,市政府纠风办将进行现场督导,填票密封后由市纠风办统一收管。三是问卷调查表不得直接发给被评议部门组织填写。
(二)县(市)、区评议(占25%)
由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组织对全市69个参评部门、行业的驻区单位进行评议,评议方法由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参照本方案确定。在县(市)、区无对口单位的部门、行业,本项评分按县(市)、区评议部门的平均分数计算。
(三)评议组检查(占25%)
市政府纠风办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行风建设监督员等组成的评议组进行集中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集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参评部门、行业的行风建设状况和纠风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定分数乘以25%,得出评议组评议分数。
(四)日常工作考核(占10%)
日常工作考核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纠风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及专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举报投诉处理反馈情况、行风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工作信息上报情况等内容。市政府纠风办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综合评定的减分依据。
(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评议(占10%)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的部门、行业行风情况进行评议,具体评分办法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确定。未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行业,本项评分按进驻中心部门、行业的平均分数计算。
重点基层单位的评比,以问卷测评满意率为主要依据。
三、评比奖励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三种类型。市政府纠风办将问卷测评等5项评议分数汇总后,根据综合满意率,按不同参评类别分别排序,每一类别按30%的比例确定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综合满意率低于70%的为不达标单位,其余为达标单位。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不受名额限制,都可评为先进单位。
全市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及先进基层单位由市政府表彰,并颁发奖牌。各县(市)、区可
参照市里作法对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参评部门、行业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有严重行风违纪问题被市以上纠风工作部门查处并通报的,原则上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综合满意率处于末位的单位,要对其提出警告或限期整改。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结束后,市监察局将把评议结果提供给市直机关工委,作为2005年度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中省直部门、行业的评议结果,由市政府纠风办向其上级机关书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