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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评议内容
  1.部门和行业特别是领导班子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落实增强执政能力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是否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与软环境建设紧密结合;领导干部在政风行风建设中是否发挥表率作用。
  2.是否认真履行职能,有效解决影响鞍山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软环境问题。具体包括: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和建立公示制、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是否讲究效率,认真解决办事拖拉问题;是否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具体包括:是否存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及解决情况;是否存在执法随意,有法不依,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及解决情况;是否存在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等问题及解决情况。
  4.对省政府纠风办民心网举报投诉及市政府纠风办转办件是否能认真受理,积极整改,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反馈结果,群众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
  二、评议方法和计分标准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以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解决问题为标准,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愿,议下评上,评上促下。采取问卷测评、县(市)区评议、评议组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行业参评单位综合满意率基数为100%。
  (一)问卷测评(占30%)
  1.问卷测评分数计算方法:问卷调查表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印制、发放和统计。全市共印制“2005年度政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表”5000份。每张问卷调查表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与“基本满意”票数之和除以有效票数,即为参评单位群众问卷测评的综合满意率,再乘以30%,得出群众问卷测评分数。
  2.问卷测评主体范围: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外资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业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等。各层面所占比例由市、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尽可能选择被评议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重点测评。其中,针对企业的测评票作单独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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