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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4.开展培训,建设队伍,从领导抓起,从实事抓起,从素质抓起。要进一步提高计量行政和执法人员的行政能力、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努力做到“说话要有依据,办事要有根据,汇报要有数据,查处要有证据”,保证计量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序性、有效性。组织各区县局的分管领导、计量科处长、计量管理人员和技术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业务培训,掌握计量法的修订情况及其背景,研读新发布、新修订的计量规章或文件精神,解读市局计量工作“十一五”规划,剖析计量案例和释义技术法规,交流各区县局计量工作经验。
  5.调查研究,完善计量管理。围绕计量法的修订和有关法规、规章的施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市区(县)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技术机构,行业、部门计量管理归口单位,强检授权的技术机构,都应当深入服务对象,了解需求需要,勇于创新、敢于破难,结合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社会调查,了解计量工作的现状、得失和原景,做到心中有底,改进有方,突破有门,服务有效。在质量月期间,组织对计量调研报告进行交流,并汇编成册。要率先开展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布局设置、强制检定工作管理模式、计量技术人员分类考核、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以及房屋面积和电话电讯计量等问题的调研和监管试点。
  6.加强宣贯,把实施计量新规范作为主要内容来抓。对新修订颁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等规章、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宣贯。计量管理部门要统筹兼顾,把握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计量技术机构要完成必要的技术支撑,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考评员要加强学习,熟悉办法,掌握尺度,勇于负责;企事业单位要依法生产、合法经营、遵守计量规则;计量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促进企业计量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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