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市、县两级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两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县两级指挥部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疫情的防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红火蚁疫情防控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章 疫情确认、报告和公布
一、疫情的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各级植物检疫机构;
2.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3.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4.各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5.从事植物种植及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营单位和个人;
6.从事植物病虫害研究、教学的单位或个人;
7.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1.疑似疫情的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红火蚁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植物检疫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高级农艺师到现场进行检疫,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的,应在2个小时内报告当地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当地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于12小时内逐级报至省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省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农业部和省指挥部。
2.确认疫情的报告。省植保植检站确认疫情后,应立即报告省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省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在接到省植保植检站的疫情确认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农业部和省指挥部。
3.疫情处理的报告。疫情发生后,当地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将扑杀、封锁、消毒、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每周向省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报告一次,省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立即将疫情处理情况上报农业部和省指挥部。必要时,实行每日一报。
4.解除封锁的报告。解除封锁后,当地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及时将疫情处理工作总结、解除封锁时间、解除封锁审查报告等情况报至省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省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农业部和省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