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关于宁波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26号),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宁波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通知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将设在市经委的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全部职能,交给新组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将市经委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交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将市经委承担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管理职能,交给市信息产业局。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安全生产监督一处、安全生产监督二处、安全生产监督三处;
(二)撤销企业处(企业监督处);
(三)将市场处和对外经济协调处合并,设立对外经济协调与市场处,职能相应归并;
(四)将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和技术进步与装备处合并,设立技术改造与进步处(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职能相应归并;
(五)将组织人事处和宣传教育处合并,设立政治处,职能相应归并;
(六)增设高新产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省发展高新产业(除信息产业外,下同)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工业高新技术与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新型工业化建设;组织策划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工业类发展项目;参与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协调高新科技成果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和评奖推荐工作;参与全市高新产业产品目录(公告)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办公室、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七)增设重工业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市重工业、临港大工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重工业、临港大工业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负责重工业、临港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会签工作;负责重工业、临港大工业企业重点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重工业、临港大工业发展情况分析和发布相关经济信息;负责相关产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评奖推荐工作;负责全市重工业、临港大工业产品目录(公告)管理;参与重工业、临港大工业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办公室、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八)增设轻工业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市轻工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负责轻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核会签工作;负责轻工业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项目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轻工业发展情况分析和发布相关经济信息;负责相关产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评奖推荐工作;负责全市轻工业产品目录(公告)管理;参与轻工业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办公室、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