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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

  4.管好地方各级粮食储备,保证地方粮食储备符合国家要求。
  (1)储备粮规模到位情况。各地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当地储备粮储备规模,积极筹措粮源,抓好省、州 (市)各级储备粮的落实到位情况。储备粮食到位情况以上报省粮食局的统计报表为准。
  (2)储备粮管理情况。各州(市)是否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适时轮换,动态管理,使各级储备粮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管理规范,保证地方储备的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
  (3)《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贯彻情况。各州(市)对《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5.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建立和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贯彻情况。各州(市)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的情况,是否作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高度重视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健全和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明法规、懂专业、善管理、能负责的粮食流通执法队伍,肩负起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重任,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确保云南粮食安全。
  (2)粮食市场管理情况。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是否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准入、批发、零售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规范和管理;禁止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规范粮食经营者的行为等情况。
  (3)建立全社会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是否积极支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对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和储存等基本数据的统计是否按照《云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安排必须的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经费。
  (4)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统计人员情况。各地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和统计人员配备情况。
  6.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1)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情况。政府是否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纳入当地国企改革总盘子;划开老账,实现当期盈利;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国有粮食企业职工身份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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