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适时调整行政区划。根据自治区城镇化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全区苏木乡镇改革工作,对发展空间和人口规模小、生存条件差、资源贫乏、缺乏产业基础的城镇,积极稳妥地调整行政区划,除边境旗县和特殊地区外,对常住人口不到5万人的旗县城关镇,要适时进行调整;对所在地常住人口不足3千人的建制镇坚决进行撤并。区划调整要有利于拓展中心城镇的区划空间,有利于界定城区范围,有利于增强城镇的辐射、集聚和带动能力,有利于优化全区城镇规模结构和空间结构。对市区内设置的乡镇一律转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变更为居委会,农民变为市民。
四、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城镇化是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众多行政部门、产业门类以及社会事业等方方面面。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无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优化以及社会保障的完善等都需要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加以实现。因此,推进城镇化发展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和政府调控职能。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城镇化领导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进城镇化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要加强对城镇化的宏观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是要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城市化工作的能力。领导干部要把握大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形成共同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合力。各级党委要根据当前城镇化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注意选拔任用掌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具备一定城镇化科学管理水平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以利于推进我区城镇化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当地城镇化的战略思路和发展目标以及推进城镇化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加快城镇化这个主题密切配合,尽职尽责,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取消过去一切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规定。
三是要健全完善自治区和盟市、旗县各级城镇化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以及信息沟通联系。要制定全局反映城镇化发展速度和水平的统计、监督、核查办法,确定具体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
四是要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选送骨干到先进城市挂职和国外培训等办法,加强城镇建设管理人才的培养。领导干部首先要加强学习,了解掌握必要的城市规划学、城市经济学、土地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战略决策理论等有关城镇化的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对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比例,培养业务技术骨干力量。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广泛普及城镇发展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市民意识,弘扬现代城市精神,增强城镇快速、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