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完善的城镇水、电、气、热供应系统。要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增强供水能力、供水质量和重复利用率。大城市要适时推行分质供水。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其它缺水城市为重点,建设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2010年以前要力争完成缺水旗县城镇供水改造任务。坚持主干电网建设和配电网建设并重,完成城镇电网改造,实现配电网“手拉手”供电方式,提高供电质量和稳定性。2010年以前,特大城市建成区内、其他城市主次干道的强弱电要全部采用地下电缆,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经济、高效的新能源。大中城市要稳步发展管道燃气,呼、包、鄂及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现天然气取代煤制气和液化石油气。大力发展城市供热,鼓励热电联产,建设集中供热系统。
3建设优美舒适和谐的城镇生态环境系统。要减轻城市环境压力,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城镇排水系统,在合理确定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力争使所有旗县所在地以上城镇在2010年以前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抓好城镇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积极治理污染严重的企业,减少汽车尾气污染。鼓励创建生态园林城镇,实行“绿线”管理制度,扩大城市绿色空间。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出口道路要确保绿化用地,保证绿化建设和项目建设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质量水平。要将城市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和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加快城市周边绿地建设,形成近郊防护林、风景林、生产林、水源涵养林合理布局,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城镇生态环境系统。
4统筹建设城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等文化设施和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以及城市区域医疗中心、城镇公共卫生设施、城镇社会卫生服务网等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同步建设。在调整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结构中,切实保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区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要。要重视城镇防灾减灾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和救灾能力。加强盟市所在地城镇防洪、防灾、人防设施和地震监测救援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福利设施配套建设,统筹安排社区服务、老年设施建设。
5加快城镇信息网络建设。坚持信息网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网络资源的基础上,超前建设城域网基础设施。抓好建立联络国内外、覆盖全区的宽带化、智能化、个人化、现代化信息网络。推进城镇行业资源、空间地理、公共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加快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应用,逐步形成进入千家万户的区域性信息高速公路。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力推进城市各项基础工作的数字化,为建设“数字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6加大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投资、融资、回收再投入的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建投资体制。要确保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保持在4%以上。财政投入要发挥引导作用,每年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总额应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要保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水资源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等法定城建税费足额征收,并全额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随着税费制度的改革,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扩大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来源渠道,合理调整提高城市建设税费标准。城镇土地出让转让收益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允许以国有土地、房地产及其它城市资产收益权为担保,争取金融部门的信贷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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