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1构建多极化城镇体系。以自治区正在建设完善的公路、铁路、电力、信息、管理体系的东西大通道为依托,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为龙头,以12个盟市中心城市(区)为节点,构建呈东西带状的自治区一级城市体系;以盟市所在城市(区)为中心,联接所辖城镇,构建呈网状的自治区二级城镇体系;以融入京津及邻省大城市群为重点,积极发展与国外、海外城市的联系,提高在国家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各城镇要明确在各级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拓宽联系渠道,主动参与城市群的产业分工,积极争取上游城市的产业转移和资金技术等要素的转移,在经济全球化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捕捉机遇、主动发展。
2突出发展自治区重点中心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要着眼于扩大规模、调整结构、完善功能、优化环境,增强吸引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呼和浩特市要抓好中心城区扩容和环境改善,以建设现代化首府城市为目标,强化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功能。包头市要以建设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强市为目标,巩固和提高在全国重化工业发展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做大经济总量,突出工业带动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到2010年,两个城市的城区人口要力争分别达到200万,经济总量占全区比重要达到50%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
3加强盟市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赤峰市、通辽市要依托农牧业、工矿业资源优势和处于东北经济圈腹地的区位优势,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大力发展城镇经济。到2010年,赤峰市市区人口要力争达到100万左右,充分发挥自治区东部中心城市作用。通辽市市区人口要力争达到70万。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要依托资源和交通优势,加快要素集聚,形成以主导产业为支柱的对区域内经济具有带动性、配套性的经济产业结构,中心城区人口力争达到50万以上。呼伦贝尔市、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要积极调整区域内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发挥地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建设特色城市,中心城区人口要突破30万。到2010年,盟市所在地城市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要力争达到或超过本盟市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50%以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要依托口岸优势,以建设大口岸、大通关为目标,提高口岸过货能力和过埠资源的加工增值能力,建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口岸城市,中心城区人口力争达到20万以上。县级城市要依托区域中心城市和周边经济区域,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统筹协作的城市格局,向大中城市方向迈进。
4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要着力抓好旗县所在地的扩容提质,促进小城镇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加快小城镇集中高效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注重实效、强化功能的原则,对全区小城镇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对具有区位优势、人口集聚优势和产业优势的旗县城镇加大扶持力度。到2010年,扶持发展的旗县所在地镇人口要突破10万人,镇区水、电、路及生态环境能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对工矿城镇、口岸城镇、旅游城镇和交通要道进出口城镇,要突出城镇特点,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完善基础设施。2010年,建制镇所在地人口应超过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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