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现代化城市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城镇扩容提速为重点,突出发展大城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走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城镇化道路。通过全面推进城镇化,加快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统筹城市产业发展、基础建设、公共服务和人口增长,提升城镇功能。大中城市依托中心城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建设。
2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在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用规划引导、调整城镇发展布局。
3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三化一体”的良性互动。通过城镇化引导要素集聚,优化第一产业结构,调整第二产业布局,促进第三产业升级。
4坚持城镇的可持续发展。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重视土地和淡水资源的保护利用,走资源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5坚持城镇现代化和塑造城镇特色相统一。把舒展的城镇空间布局、现代化的服务功能、草原民族文化风貌结合起来,打造特色城市,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
6坚持经营城市理念。加强城市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城市资源,盘活资产,滚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6%左右,年均增长1.67个百分点;平均年城镇人口增长率达3.3%以上;全区力争形成200万左右人口城市2个,100万左右人口城市1个,50万左右人口城市5个,20万以上人口城市7个,10万以上人口小城市和旗县城镇30个左右;城镇GDP占全区GDP比重达到85%以上,人均GDP达到4万元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40%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万元以上;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供水普及率达到95%,供气普及率达到80%,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60%。
2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6%以上,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平均年城镇人口增长率3.5%以上;城镇GDP占全区GDP90%以上,人均GDP达到7万元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GDP60%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万元以上;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社会保障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城镇基础设施功能进一步完备,水、电、气、热供应充足,环境质量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指标进入西部地区前列,居民生活质量、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全面提高。
三、主要途径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