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
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9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2005年12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精神,实施科教兴鲁战略,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推进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
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号)精神,现就对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督导,公平公正,求真务实。自查自评要着重自找差距,自我完善;督导评估要注重找准问题,帮助整改。既要看现有水平,又要看基础和提高幅度,既要督政,又要督学,不断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切实通过督导评估推动全省教育健康、协调、均衡发展。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
继续以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大力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为重点;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素质教育、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培训和管理、制止中小学学生辍学、职业教育、落实“一费制”和“两免一补”、学校安全和统筹教育发展、落实2004年度督导整改意见等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