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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公开申请的事项,要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核检查,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一是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机,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二是公示制度。行政机关在决定和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应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三是听证制度。对重大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要加快政务公开立法工作,抓紧制定《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力争年内完成。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研究制定推进政务公开的办法,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进一步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管理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抓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沟通信息、规划指导、调查研究的职能作用,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各省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足够力量,专司其职,有关部门要在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省级机关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办事。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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