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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着力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乡镇要重点公开农村税费改革、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乡镇发展规划,农村经济政策,各类救灾、救济和优抚、低保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财务收支,筹资筹劳,人事安排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市、县级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情况,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征地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干部选拔使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省级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和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干部使用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在2005年内编制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按照不同类别,对行政决策和运用行政权力办理必须公开的事项,从内容、范围、对象以及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明确规范要求。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制定《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所有公开目录必须由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政务公开的形式必须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与公开的目的、内容以及各地各部门实际相适应。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政(行)风热线、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抓紧建立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平台,编制政务公开电子目录,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公开行政机关有关政策、决策和重大事项;利用政府网站开辟在线问答、行政首长信箱、举报或投诉信箱等互动式政务公开平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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