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苏办发[2005]32号 2005年11月11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断增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4〕12号)下发后,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乡镇政务公开逐步深入,市、县(市、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省级机关政务公开有序展开,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取得新的进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全面推进、逐步规范、稳步提高、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我省政务公开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少数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运行机制还有待健全和完善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意见》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行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为推进我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加快“两个率先”进程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