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移交基础数据的清理核实、审查工作。
1.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基础数据的核实工作,人员以2004年12月31日在册人数为基准。经费基数包括两部分:①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②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办公设施购置费(不含汽车等交通工具费)、维修费和其它费用。离退休教师经费包括社会统筹支付的工资和企业补贴费。资产总额以200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为依据进行核算,对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确保基数真实、可靠、完整。
2.各区县教育部门首先要做好教师身份的确认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工资的套算工作;教育、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资产的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人员、经费、资产等数据进行认真核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人员经费要逐人计算。对企业支付移交人员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计算,并附相关政策文件。对部分企业2004年度公摊费用、专项费用未计算分摊到移交单位补助经费中而造成企业决算实际补助经费不实的,应调整一并计入移交单位的经费补助基数中。
3.市财政局对各区县上报的数据资料做好审查工作,为整个移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对企业办学校的人员编制、教师资格审查和人员工资套算指导等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要做好企业办中小学的土地、房产指界、认定等工作。各企业对此项工作要给予积极配合。
(五)基础数据经各区县财政部门与企业核实无误并确认后,由区县财政部门将结果于2005年11月20日前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资料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查汇总后于2005年11月2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第二阶段:签署移交协议阶段。要求2005年11月15日前完成。签署协议是移交过程的主要环节,所有基础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签署移交协议上来。在省财政厅对全市上报的基础数据审核批复后,省移交办与市政府签署移交协议。协议签署后,市财政局与省属移交企业联合向省财政厅上报经费补助基数申请,市国资委与省移交办联合向省国资委上报资产划转申请。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对申请文件批复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依据批文及时办理批转文件,作为各区县划转资产、经费补助基数的依据。
第三阶段:办理移交手续,进行工作总结阶段。要求2005年12月30日前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办理移交划转手续和工作总结阶段。各区县要按照与企业签署的移交协议及时办理移交划转手续。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移交单位变更机构名称、土地房产的过户、更换印章等。在移交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为2006年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办中小学全面移交地方政府打好基础。工作总结要求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报市移交办公室,市国资委将对8户企业办学的移交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5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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