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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25号 2005年10月27日)


  《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我市五区二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工作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74号)文件精神,做好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移交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接收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在西安市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移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移交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张普会 市国资委主任
  副主任:胡 凯 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小峪 市国资委副主任
  成 员:门忠民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高忍 市人事局助理巡视员
      王永旭 市编办副主任
      王耀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
      刘国元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延锡铭 市房屋管理局局长
  新城区政府、莲湖区政府、雁塔区政府、灞桥区政府、未央区政府、户县政府、蓝田县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区、县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办公室成员单位抽调。
  办公地址:二府街27号前楼5层;
  联 系 人:王永新、兰静军、赵德美、朱涛。
  联系电话: 87295888 87295437。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文件要求,我市交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机构设置和基础数据调查阶段。要求2005年10月30日前完成。这一阶段是做好移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整个移交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设置领导机构,落实办公室办公地址、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即综合组、资产组、人事组),并下发基础数据调查表和核实相关数据。
  (一)各区县要按照市上要求,成立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交接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辖区内的省属企业分离办中小学的移交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有关情况。各区县将机构设置情况及综合组、资产组、人事组人员名单报市移交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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