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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审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1.季报表(35分)
  及时性(10分):季后5日内,各被考核对象通过电子邮件向省厅办公室报送报表。10日内将纸质季度报表报达省厅办公室,每迟报一天扣2分。
  报送报表时间遇节假日不顺延。
  真实性(20分):所有审计统计报表、审计台账指标的填报,都必须严格按照《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填列,要求做到不虚报、重报、漏报,与上期数据口径一致;统计台账中每个指标的数据都必须标明出处,都必须导入相应的审计文书,统计台账指标没有标明出处扣3分,没有导入相应的审计文书扣2分,报表发生一处技术性差错扣2分。
  完整性(5分):报送的纸质报表应完整,有封面,字迹工整清晰,编表说明清楚(应是打印件),签字、印章齐全,报表规格一律采用A4纸打印。报表不整洁,不清楚扣1~3分。
  2.月报表(5分)
  根据审计署要求,每年只报一次月报表,即1~11月的统计数据,以季度报表的格式于12月2日前上报省厅办公室。
  月报表也要做到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如达不到要求,将视情况扣1~5分。
  (三)审计统计分析(50分)
  1.报送时间(5分):季后10日前报达省厅办公室,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2.报送数量及质量(45分)
  (1)综合分析(30分):各设区的市审计局每季度(不含一季度)报送一篇综合分析,综合分析应包含审计工作总体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变动情况分析、审计揭示的主要问题分析、今后工作等内容;综合分析要求内容真实,时效性、针对性强,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重点突出,分析透彻,观点正确,有新意,建议可行,对指导审计工作和加强宏观管理有较大参考价值;每篇综合分析基本分为20分,被省厅采用的按采用量加1~10分,没有被省厅采用的按质量加1~5分。省厅各业务处、法制处、举报中心不报送综合分析。
  (2)专题分析(15分):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含署定、省定、自定)完成时间,各设区的市审计局每季度(不含一季度)报送一篇专题分析;专题统计分析报告应根据行业审计或专项资金审计所揭露出的主要问题及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和提炼。每篇专题分析(质量要求参照综合分析)基本分为8分,被省厅采用的按采用量加1~7分,没有被省厅采用的按质量加1~5分。
  (3)省厅统计分析(45分、145分):厅内各业务处每季度(不含一季度)定期报送三篇统计分析,厅内各业务处每篇统计分析基本分为40分,被厅办公室采用的按采用量加1~5分,没有被厅办公室采用的按质量加1~3分;法制处、举报中心、各派出审计处每年不定期报送一篇统计分析;法制处、举报中心、各派出审计处每篇统计分析基本分为120分,被厅办公室采用的按采用量加1~25分,没有被厅办公室采用的按质量加1~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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