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审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统计工作
管理办法》、《福建省审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闽审办[2005]96号 2005年8月18日)


各设区市审计局、省厅各业务处、法制处、举报中心:
  现将《福建省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审计统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福建省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审计统计工作,保障审计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厅办公室归口管理。省审计厅主管全省审计统计工作,审计厅各业务处、法制处、举报中心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审计统计工作;各设区的市审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审计统计工作。
  第三条 省、市、县级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统计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度,严格审计统计工作程序。
  第四条 审计统计队伍由专职或兼职的审计统计人员组成。审计厅各业务处、法制处、举报中心、各设区的市、县(区)审计局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审计统计人员。
  审计统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和管理审计统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审计工作发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统计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加强审计工作管理和促进宏观调控服务。
  第七条 负责审计统计工作的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