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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稳定的通知

  四、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和收费,减轻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负担
  由市城管局牵头,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明确经营权、管理权、车辆产权关系,规范审批程序,拟定经营权有偿出让方案,制作转让格式合同、明确转让程序,制定、出台经营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经营权转让市场,避免因炒作导致出租汽车价格虚高,切实维护出租汽车企业、车主和司机的合法利益,并将清理整顿和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情况按程序上报昆明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立即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建城电〔2005〕10号),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开展出租汽车收费项目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严格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局配合,尽快协调省交通厅,解决城市出租汽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的问题。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尽快协调省发改委、云南机场集团公司、昆明铁路局,解决机场和火车站收取城市出租汽车停车费问题。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要尽快制定出租汽车安全检测、综合性检测、计价器检测等经营性检测的解释制度和收费标准。市城管局要取消针对出租汽车无法规依据的强制性、商业性保险,将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通过公告、发放出租汽车司机交费明白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
  五、改善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环境
  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公安局配合,将出租汽车停车场建设和专用候客泊位的设置纳入城市交通总体规划,尽快启动出租汽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要加快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设置工作,在客流、物流密集区设置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加强管理;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配合,在有条件的商场、宾馆、酒店等客流密集区,设置出租汽车免费候客泊位。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局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以及与黑车有关的非法组织和经营团体,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别要加强对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地段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无城市客运手续从事城市客运活动的车辆,取缔机场配驾经营、违规操作的租赁车,规范机场、火车站等窗口地带的客运秩序,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协查非法营运车辆。市城管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素质建设活动,提高行业队伍素质,改善车容车貌,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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