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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稳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稳定的通知
(昆政办通〔2005〕99号)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全国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行业是我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较多,加之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的经营和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成立“昆明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组长:梁晓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林杠(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加全(市城管局局长)
      周朝云(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
  成员: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规划局、旅游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昆明铁路局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朝云同志兼任。
  三、严格实行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确保出租汽车行业供求平衡
  目前,我市现有出租汽车6901辆,空驶率较高,运力处于饱和状态,市城管局要从服务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出发,尽快编制出台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主城区近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运力;要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监控,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和健全出租汽车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预警预案,建立行业稳定工作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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