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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终止与中澳合作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交通大学终止
与中澳合作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项目的批复
(沪教委外[2006]6号)


上海交通大学:
  你校《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撤销中澳合作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的报告》(沪交(成)〔2005〕6号)收悉。鉴于合作双方协商决定撤销项目的情况,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合作举办的高级工商管理大学后课程班项目的申请。
  考虑到目前还有两期及补修学生80余名在校学习,最后一期学生将于2007年4月份结业,请你校本着切实保证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履行所承诺的后期教育教学计划,并做好相应的各项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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