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权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据实补偿。违章建筑物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三)国有土地上的居民按照《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房屋(有土地可供重新划拨宅基地的被拆迁户),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其房屋补偿价款按补偿面积的重置价上浮20% 至60%,拆迁过渡补助费自搬迁之日起发放6个月,标准按照《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拆迁农户如本村确无安置地,可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异地安置,安置地差价由拆迁单位承担。
(六)安置地上的公共设施建设配套费用由拆迁单位承担。
(七)奖励费:自拆迁公告之日起,5天内搬出者,每户发给搬迁奖励费7000元;超过5天不予奖励。企业及单位户在奖励期内搬出者,参照《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八)搬家补助费为每户1000元。
四、地面附着物补偿,其补偿标准如下:
(一)简易房:不够评估条件的其它简易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新旧程度,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偿200~28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150~220元,石棉瓦房每平方米补偿50~70元,窑洞每平方米补偿30~50元,砖围墙每平方米补偿20~40元,土围墙每平方米补偿10~20元。
(二)坟地迁移费,3年以内的新坟每座300元,3年以上的旧坟每座150元。
(三)灌溉机井补偿标准,根据口径、深度每眼补偿1000~8000元。
(四)农用电杆迁改费为每根补偿200元。砼地面每平方米补偿20元或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
(五)按品种规定的合理密植株数计算,成年挂果树每株补偿70~90元,其它成材树和未挂果树每株补偿20~30元,果树苗每株补偿1~3元,未成材树每株补偿1~2元,苗圃每亩补偿3000元,特种苗圃每亩补偿5000元,野生杂树不予补偿。达不成协议可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
(六)未砌护鱼池每亩补偿3000元;砌护渔池每亩补偿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