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
《红十字会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的地位和作用
红十字会是具有国际法地位的全球人道主义救助团体。它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为工作重点,承担着备灾救灾、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推动无偿献血、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参与对外交往、组织社区服务等法定职责。多年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和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协助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凸显了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力量。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把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