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检查阶段。时间2006年2月21日—2006年3月31日。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按照量化标准组织检查,认真总结本系统、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于明年4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公室要对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总结,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
四、组织协调
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若干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责任,抓紧实施,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做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海南省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验收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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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内容及完成情况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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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作完成情况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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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法依据梳理清楚 │ 15 │
│ (二)执法职权分解到位 │ 15 │
│ (三)执法责任明确具体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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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情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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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议考核主体明确 │ 5 │
│ (二)评议考核内容全面 │ 10 │
│ (三)评议考核方法得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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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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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10 │
│ (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 5 │
│ (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5 │
│ (四)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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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汇总及公示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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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核中每个子项分为优、良、一般、差四档,每档分值差为2分; │
│ 2.该表中分值均为最高分值; │
│ 3.总分值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65分以上为一般,64分以下为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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