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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防震减灾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加强震害防御工作
  各市、县政府必须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尚未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抓紧制定;尚未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必须限期纳入。要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及农村自建房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监督工作,逐步将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各级地震部门要依法认真行使震害预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职责,参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监督。
  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已建的大型水库、重要重大工程及高层建筑物等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工作。省水务局要尽快解决松涛水库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问题。
  海口新城区、澄迈金江等城镇地震小区划工作要在“十一五”前期完成;文昌文城、定安定城、琼海博鳌等城镇地震小区划工作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
  七、加快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加快省和市、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省和市、县防震减灾应急救援联动指挥。加强省地震与火山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尽快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各市、县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学校、医院、酒店、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口集中的单位和场所必须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根据震情变化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其进行修订、补充;建立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各市、县政府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完善、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要适当储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要结合城镇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地震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要妥善解决地震应急需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并及时更新。
  八、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各市、县政府必须建立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各级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法制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通过干部培训、学校教育、阵地宣传、社区展览、村镇展示,特别是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促进防震减灾知识及法律法规进课堂、入社区、下乡村,逐步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九、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和监督,确保一法一条例全面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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