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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是省委、省政府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转变职能,为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2.制定方案、狠抓落实。省、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尽快制定部门操作细则,抓紧做好省、市州、县(市)间权利与责任的划分和界定工作,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防止工作脱节、管理疏漏和服务缺位。加强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共促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
  附件: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事项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1日

  附件:

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事项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由县(市)人民政府公路主管部门(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2.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3.临时占用2公顷以下除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审批,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报市州相关部门备案。
  5.省内木材运输证核发,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6.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由县(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7.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的设立、变更和撤并,由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8.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9.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由县(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实施。
  1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由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1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由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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