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是省委、省政府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转变职能,为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2.制定方案、狠抓落实。省、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尽快制定部门操作细则,抓紧做好省、市州、县(市)间权利与责任的划分和界定工作,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防止工作脱节、管理疏漏和服务缺位。加强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共促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
附件: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事项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1日
附件:
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事项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由县(市)人民政府公路主管部门(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2.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猎采许可,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3.临时占用2公顷以下除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审批,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报市州相关部门备案。
5.省内木材运输证核发,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6.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由县(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7.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的设立、变更和撤并,由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8.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9.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由县(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实施。
1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由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1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由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