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湘办发[2005]18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湘发〔2004〕17号)精神,切实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县域经济,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加大经济强县(市)扶持力度,增强县(市)发展活力,统筹县域经济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总体原则
1.突出加快发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尽量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2.坚持依法行政。按照《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事项。
3.提高行政效率。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
4.集中扶优扶强。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的要求,在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同时,赋予经济强县(市)相当于省辖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三、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县(市)
本次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县(市)包括: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邵东县、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平江县、汨罗市、临湘市、安乡县、汉寿县、澧县、临澧县、桃源县、石门县、津市市、慈利县、桑植县、南县、桃江县、安化县、沅江市、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道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洪江市、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等88个县市。扩大经济管理权限的事项见附件《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