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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取消我市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后处理办法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取消我市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后处理办法的通告
(2006年1月5日 深法制[2006]1号)
市农林渔业局一项行政许可“农药经营”取消后,经营的农药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规定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经营的农药属于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市旅游局一项行政许可“国内旅行社(含分社)设立”取消后,申请人直接向省旅游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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