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2006年1月4日 深发[2006]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我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创新作为深圳未来发展的主导战略,努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深圳城市发展战略的历史抉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创新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圳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把深圳建设成为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深圳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新之路的探索和实践,实现了以自主创新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大发展。现在,深圳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转型期,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以及土地、资源、环境、人口“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必须不失时机地把创新从科技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大大增强城市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塑造自主创新的城市之魂,这是深圳从国家战略和城市兴衰高度出发作出的必然选择。
(二)全面把握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深刻内涵。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必须立足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优势,不断夯实创新基础,增强创新活力,发展成为具有强大创新动力和雄厚创新实力的城市,成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城市,成为在某些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战略产业上具有领先优势的城市。要以提升科技自主创新为主线,全面推动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创新、企业管理创新和城市管理创新,使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力量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使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成为驱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主导力量。
(三)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条件和差距。深圳依托改革开放先行一步形成的体制优势,初步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官产学研资介紧密结合的比较完整的区域创新体系,涌现了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造就了一支富于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和技术专家队伍,拥有大量技术专利和一批自主品牌,初步奠定了自主创新的优势。但是深圳距离国家创新型城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缺乏与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大学、科研院所的支撑,应用基础研究的源头创新不足;储备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载体不足;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的能力不足。